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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金业发展支持政策

  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新区以政府引导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在新区注册各类基金,所形成的新区地方贡献部分,全额返还;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的基金或管理公司,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用房,期限三年;基金招引企业入驻新区的按基金投资项目额的5-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

  鼓励和支持对象为在新区创新创业的青年大学生、企业高管、留学归国人员、在职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支持众创空间建设:按创客(团队)实际使用面积租金的80%给予支持,期限三年;每孵化成功并在新区落户一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集聚创新创业主体:对在众创空间孵化并成功转让专利创意的发明人给予交易金额20%的奖励,单笔奖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最高20万元;对首次获得天使投资并落户新区的创新创业主体,按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科技型企业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因企业发展需要申请贷款并按期还款的,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参加全国性产品展览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科技条件建设按上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财务发生额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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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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