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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新区人才引育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镇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相关园区:

  经研究同意,现将《镇江新区人才引育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才引智的积极性,在全区上下营造敬才爱才、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建立健全“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19〕19号)、《镇江市进一步强化“双招双引”的实施办法》(镇人才〔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引才奖补项目。奖补对象为符合新区“四个一”产业发展方向、长期扎根新区、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引进人才当年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可按照国家或省级项目资助资金的1:1比例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企业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或“双创团队”、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称号,且入选时间超过5年;

  (2)人才创办的企业近3年应税销售累计超过6000万元。

  第三条 设立留才奖补项目。奖补对象为人才创办企业,长期扎根新区,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留才奖励。奖励金额以企业近三年地方贡献新区留成部分的平均数为依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人才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或“双创团队”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且入选时间超过5年;

  (2)人才创办的企业近3年应税销售累计超过6000万元。

  第四条 设立社会化引才奖补项目。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新区,人才入选当年度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引进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奖励5万元;

  (2)引进人才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奖励2万元;

  (3)引进人才入选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奖励0.5万元。

  第五条 设立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引育基金奖补项目。符合区内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企业,近1年内从区外引进或自主培养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5000元/人奖励;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3000元/人奖励;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1500元/人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于第4季度由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从区级科技人才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与省市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第八条 本办法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党政办商组织部承担。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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