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人才是发展的根基。按照“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主角”的原则,为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激励形式吸引和利用高层次技术人才(团队,下同),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鼓励方向
企业采取股权激励形式吸引和利用高层次技术人才。其中:
高层次技术人才是指在企业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重点项目的自主研发和高端智力成果的应用转化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企业科技创新做出突破贡献的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或省、市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省双创人才、市金山英才,入选区“两大高地”领军型或骨干型人才,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并为企业亟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特色产业亟需的高级技师等。
股权激励包括企业着眼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选择对企业具有战略价值的人员、通过让渡股权实现风险收益共担的各种形式,如科技成果出资入股、股票期权、虚拟股票等。
二、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
(一)企业采取股权激励形式吸引和利用高层次技术人才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镇江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2)上年度应税销售同比增幅达到同期全区工业企业应税销售平均增幅。
(3)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4)企业经营业务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政策奖励对象分两类,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1. 奖励给企业:针对企业产出贡献予以适当奖励。
2. 奖励给人才:针对人才做出的突出贡献予以适当奖励。“突出贡献”包括:
(1)主持完成重大研发项目;
(2)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改进;
(3)科研成果在企业成功实现转移转化;
(4)帮助企业获得核心发明专利授权;
(5)主持起草行业或国家标准;
(6)其他引致企业创新能力或产出效益显著提升的贡献。
三、申报事项
1. 申报和兑现时间:与“两大高地”政策同期申报、同期评审、同期兑现。原则上,年中集中申报,三季度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布15个工作日之内资金发放到位。
2.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变更等表明股权激励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2)发明专利证书等表明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3)企业应税销售增幅达到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4)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并实质运行的,提供证明材料。
(5)人才基本情况介绍和相关资质经历、股权激励实施情况说明;
(6)企业承诺函:企业承诺对所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法人代表签字、盖企业公章。
四、政策实施
1.符合条件即可申报。通过信用审查、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现场走访评估等全部程序的企业(或人才)即可享受政策奖励。
2.奖励额度与企业产出贡献挂钩,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人才奖励最高100万元。
3.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4.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并牵头负责政策解释。
5.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三年。